“丈夫不感恩,感恩宁有泪”
原文来自公号「艾老师工作室」:“丈夫不感恩,感恩宁有泪”
作者:艾晓明
2020年3月9日,武汉封城第47天
昨天我在微信公号上发了一篇《封城日记:你们到底想看什么》,其中提到洗马镇收退工人隔离费一事。发出两个小时后,我收到浠水朋友的私信,他指出了我文中的误解之处,这样,我就马上到公众号后台,自己先删了那篇文章。
待我删后才明白,我删的只是后台的素材,GONG ZHONG HAO 平台早已以灭杀病毒的阵仗删了我的文章。所以,有朋友告诉我后,我就想着,这“神经病日记”算是收不住了。
据说封城日记的模板是这样的,首先向读者报告一天如何度过。就像小学生作文那样。那时经典的题目是:有意义的一天。要素是一、时间线:几点到几点。二、焦点:干了什么有意义的事情。三、小结:这一天如何之有意义。一般就是红领巾飘扬在胸前,我又为共产主义接了一班。现如今我看好几个作家都是按时间线写的,无论真假,符合日记好传统。但一收拾我自己的时间线,不免就又开始恍惚。我哪有什么有意义的事?说句老实话,那就是:我又度过了无意义的一天。
如何个无意义法呢?其实这样的日子何止一天,说成一年也行,一辈子也行。特别是这几年。你说每天打开微信,总有各种灾难性的消息。这些消息就像某种侦探小说,神龙见首不见尾。哪里审判了,哪里坠机了,哪里有内幕,哪里有死人了。令人难过的是,截止今天下午两点,泉州酒店垮塌事故中已明确:被隔离的死难者达11人。这样惨痛的隔离悲剧,作者怎么写的?“而50名获救人员中,9人获救时已无生命体征。”这是几个意思啊?叫不叫侦探小说的写法?既然获救,总得是活人。无生命体征,你直接说……算了,我不说了。
语言是思考的工具,但在我们这里,语言成了遮羞布。人要遮羞就那几个地方,一个事情要是千疮百孔,那语言怎么遮得住?硬要扯,就被扯成了破布烂渣滓。有些话你就再也说不出口,例如感恩这个词。
其实感恩的本意挺好的,人生在世,滴水涌泉,寸草春晖,有多少需要感恩的?但是所谓感恩岂能强求,又岂能鹦鹉学舌,戏精附体?感恩是融化在生命中的热血,是万死不辞的牺牲义举。如唐诗中:
丈夫不感恩,感恩宁有泪。心头感恩血,一滴染天地。
作者陈润,据说是白居易的外祖父。陈先生曾在如今陕西洛川境内的鄜城当县长,古诗文网上可以查到他的十首诗,以上是其中一首。隋唐的一个小县官都有这样的情怀啊,真是气壮山河,今非昔比。
前几天长江日报搞了个快闪,坏了“感恩”的名。昨天的画风果断改变,省市委领导都对人民、特别是女同胞表达了感谢。说的是武汉市民克服了诸多困难,一线女同胞们也是不顾个人安危……然而,按照唐代县令陈润的境界,感恩至少需要落实于甘洒热血为人民的行动中。
这里,就要说到湖北浠水县洗马镇代收“火神山”医院参建人员隔离费的问题。这个事件由工人晒出镇里的代收单据而起,两天内引起诸多媒体报道,形成一个舆论热点。它也把疫情发生以来一直潜伏着的、令被隔离人员耿耿于怀的隔离费用问题引入了公共讨论。
这事和感恩有关系吗?有,说的就是网民之关注才把这件事推上了各大媒体。工人参建火神山医院,这个火神山的符号含义非凡。它代表了抗疫的非凡时刻、重要战役、关键转折。人们通过对收隔离费的批评,来表达的对抗疫工作人员的敬重和感恩!
隔离收费之事,此前发生了各种乱象,远比洗马镇的收费严重得多。从2月上旬以来,我们已经看到,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回到工作或居住城市时,遭遇到各种强制收费。各地各小区自出奇招,实施严刑峻法,以示阻挡。如某小区规定外来户如不原路返回,将集中隔离,每天缴纳800元,14天共11200元。一对夫妻在陕西省靖边县某酒店结束为期14天的隔离,要缴纳食宿费6000多元。还有一个县的隔离费用为一天1000元。而四川成都的龙华社区最富奇想:为制止市外小区租户返回小区,出租与租赁双方需各交50万保险金,以防万一。若有邻居感染,这100万就作为补偿。
这些收费乱象无法可依,却大行其道;被隔离者无法申辩,无处可逃;身陷困境还要背负歧视,只能忍受勒索。好了,这回可就在援建工人被收隔离费这件事上爆发了。
洗马镇收隔离费这件事,从数额上说起来,真不算多。浠水的知情朋友先生告诉我,我昨天的文章、部分读者包括一位律师的文章,其中都有点误解。洗马镇所收隔离费,不是从工人工资中扣除的。而工人的工资也不是我理解的,共计得到4500元。
先说工资:两位工人参建火神山医院,他们的工资分别是按每日800元和1200元发放,这已经领取到手。也许有读者认为,这个日薪够高了。但是,高日薪有如下原因:第一,工期在武汉疫情最严重期间,工人承担了极大的感染风险。第二,开工是春节放假期间,中建三局按照国家假日支付标准支付了劳务报酬。第三,疫情影响,劳力紧缺;工人舍命驰援,不容易。这里我补充一下,在有些用工信息里,可以看到日薪达2000元甚至更高的。例如,在华南市场上班的人,每天工资2000元(如果是按小时算的日工资,每天不超过1000元)。有亲历者说,这样的工资水准,也是通过谈判,从600元一天争取过来的。综上所述,浠水两位参建人员的日薪分别为800元和1200元,并不属于较高日薪。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引起争议的隔离费并不包括在工资内;而是用工单位中建公司专款发给工人的。根据浠水县的报道,两位工人,每人得到了每日300元、隔离15天,共计4500元的隔离费。
当隔离结束时,镇政府要求工人支付隔离期间酒店住宿和餐饮费用,每人每天150元。那么,隔离14天,每人应交2100元,两人共交4200元。
但,隔离费是怎么引出争议的呢?
第一,从工人这方面来说,冒着生命危险干了这单活;就算是高薪,也是不容易。另外一笔隔离费,他们已经打电话问过浠水县所属黄冈市防疫指挥部,得知隔离免交费用。因此他们认为,隔离所需的酒店食宿费用,不应由他们来出。当镇政府方面要求工人支付时,与他们事先得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有出入。工人自然不愿意。
第二,在核算费用方面,工人认为定价偏高,难以接受。例如,平时78元一天的房费,这时要按138元一天来收取。
第三,即使隔离是必要的,而且要自付费用,镇政府有提前告知之责,但是他们之前并不知道(详见以下截图)。
因此,在迫不得已支付隔离费时,工人这边支付方留下了一句尖锐的批评:非法收取隔离费。
从镇政府的角度来说,他们并未另出新规。收取这笔费用,依据是浠水县政府的通告:“隔离期间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作为基层政府部门,根据上级规定办事,并无过错。
扣费事件被传开后,引起很多转发(可能很多人和我一样,以为扣除了工人工资)。由于舆论高压,结果是洗马镇负责隔离点的副镇长被免职处理。代收费用已于3月7日退还。而当事人所属的建筑劳务公司发出声明,表示镇政府与公司协商已解决此事。希望关注网友删除有关此事的帖子。
现在要说的就是,两位工人各自得回了自己的2100元钱。可是,在这场疫情中那么多被隔离、被强制遣返的人,他们额外支付的隔离、遣返成本怎么算?
我想特别强调的是,洗马镇的收费退费事件实际上包含了各地政府从现在到疫情后续必须处理的重大问题,那就是因参与防疫而增加的隔离成本。它究竟应该由个人承担,还是由政府买单?
举例来说,外地来汉支援抗疫的医护人员,回去家乡城市时,按理也要隔离。那么,他们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是从个人收入中扣除,还是由国家支付?
如果国家可以免收医护人员隔离费用,那么,对于紧急应招而来参战的农民工,是不是应该支付其隔离费用?
固然,作为用工方的中建公司,已经考虑到了隔离成本。他们为工人支付了每日300元的隔离费。但是,问题在于,这笔费用应该作为隔离期间农民工的误工费(因隔离不能从事日常劳动),还是作为隔离期间所需的食宿费用?两者之间显然是有明确界限的。
同样,参照抗疫医护人员隔离的待遇,一般来说,隔离期间,医护人员不会被扣工资;也不会被要求自付酒店费用。那么,对待医护人员和援建工人,应该有区别吗?
同理,待武汉全市、湖北全省开始复工,交通限制结束,必然出现新的劳工流动。那么,大量工人流入外地城市,在各个企业复工时;是停止隔离,还是坚持目前的14天隔离?如果酒店也因此任意提高价格以弥补前期的经济损失,这全部应该由隔离人员承担吗?如果承担不了,隔离人员如何应对?跑掉?犯法。不跑,付不起。那么,政府是不是应该提前考虑平衡的方案,对抗疫援建人员,对返城务工人员的隔离成本支付做出明确的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在第四章第四十一条,对发生甲类传染病进行疫情控制时,明确指出了隔离成本不由个人支付: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立法当时纳入甲类传染病者,只有鼠疫、霍乱两种。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则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正如今天《南方都市报》的评论所指出的:从法律和政策上讲,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已明确,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控。那么,对待抗疫人员以及需要隔离的所有人员,都应该免费,以保障隔离效果。并且,应该立即明令禁止,各省市地区以及居民小区巧设名目,以抗疫为名,驱逐从疫区返城返乡人员或者实施惩罚性隔离收费;使他们流离失所,尤其是加重低收入人群负担,令其生活难以维持。
唐诗中说的:“心头感恩血,一滴染天地”。那境界实在是古典的崇高、撼天动地的誓言。如今所谓血不是那么滚烫涌流的热血,低俗的说法,放血就是放钱。天地什么的不想多了,就这个意思吧。“丈夫不感恩,感恩宁有泪”;隔离不收钱,洗马镇退费;这洗马镇开了个好头。让人民得实惠,这才算得上感恩;感恩抗疫人员,感恩付出了重大代价的疫区民众。
2020年3月9日凌晨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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