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池慎刚案:浙江惊现黑屏杀猪式审判
湖州池慎刚案:浙江惊现黑屏杀猪式审判,被告人被戴头盔、摁着头,喊冤晕倒后多次抢救
没有被告人的刑事法庭,还能称之为刑事审判吗?
今天上午,湖州吴兴区法院继续单独审理池慎刚。
因池慎刚的基本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以及对法庭违法分案审理的方式不能接受,池慎刚强烈抗议法庭违法推进庭审。
休庭后,法庭安排池慎刚在隔壁第三法庭,通过视频方式强行推进庭审。
在袭祥栋律师与仝宗锦律师强烈抗议声中,审判长指挥公诉人就昨天辩护人对本案程序问题提出的异议及各项申请进行答辩,法庭内一片混乱,审判长两次大声对辩护律师警告。
辩护律师通过视频看到,池慎刚在隔壁法庭拼命挣扎,四五位法警摁着池慎刚接受视频审判,不到5分钟,池慎刚晕了过去,审判长在慌乱中再次敲锤休庭。
所有人听到池慎刚在声嘶力竭的呐喊吼叫:“冤枉啊、冤枉!”
法庭不再是依法审理案件,而是杀猪!
今天下午,池慎刚在第三法庭由于晕倒在做治疗根本听不见声音,也没有视频画面,在第四审判庭里没有当事人的审判却仍在进行着。
两位律师在不停的举手要求发言,估计审判长的视力不行,没看到,两位律师只能边举着手边呼唤着几百声的“审判长”,审判长的听力也有问题了。
与此同时,公诉人不管不顾的像个念经之人,在一旁读着些什么,一时间,呼唤声、念叨声,夹杂在一起,完全听不清,只听得律师们重复的恳请“审判长”三个字。
忽然间,长时间不发声的审判长又像是有特异功能一样,说听清楚了公诉人的读的是什么。
此刻因为律师的抗议,“被告人缺席如何审理案子”;池慎刚晕倒在第三法庭治疗。暂时休庭。
14时46分,重新开庭,袭祥栋律师说:“池慎刚一次次昏死过去,庭审依然在强推,我们直接看不到池慎刚的画面了!”
15:07,刚刚视频庭审的最后一个画面,池慎刚高呼:“两位律师,如果我被冤死了,你们可要为我做主啊”。
画面接着被掐了。
不仅杀猪,还要黑屏杀猪!
袭祥栋律师和仝宗锦律师看不到隔壁法庭的画面,也听不到声音。
袭祥栋律师说:“听到池慎刚的呐喊,我们瞬间崩溃。律师不掌一丝公权,又何德何能承受得起一条生命的重托?公权肆虐枉法,律师拼劲全力,恐怕也只能是尽人事、听天命。”
今天的整个庭审,不次拖一头猪上案板,徐昕老师曾言,杀猪还得让叫几声呢,何况是人呢?
这是真实的刑事庭审现场!
15:43分,审判长不顾池慎刚是否听清楚前一轮公诉人所说的内容,直接让辩护人发问,并且让法警把池慎刚的话筒掐掉。
池慎刚要求审判长不能剥夺他的话语权,此时的王审判长硬逼着袭律师发问,如不发问就视为放弃。
袭律师再三请求审判长休庭,池慎刚此时的状况不适合发问,相互也听不清楚说话。
池慎刚的妹妹实在听不下去,夺门而出,在走廊里听到哥哥一阵阵撕心裂肺的喊叫声。
妹妹遇见一位医生模样的人手拿听诊器来给池慎刚量血压,医生说,早晨来法院的路上,池慎刚就呕吐了。
当她跟医生说明她哥哥脑部有个不明肿瘤需要进一步检查时,那位穿白大褂的人马上闭口不谈,扬长而去。
以上便是浙江湖州杀猪式审判触目惊心的场面。池慎刚案,湖州当地曾以死刑相威胁,强迫解除徐昕律师,甚至还说,要抓了另一位辩护人沈律师。
2020年6月22日开始第二次开庭审理的池慎刚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今天是第三天。
从前两天的庭审情况来看,吴兴区法院关于案件审理的具体作法完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引发了池慎刚本人及其他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一致抵触和反对。
但吴兴区法院一意孤行,连法律这个遮羞布也不要,在违法的道路上肆意裸奔,导致审理中的怪现象频出,令人喟然长叹不已。
先是吴兴区法院违反公开审理原则,非法限制旁听,任由你如何交涉说理,视刑诉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为废纸,从院领导到审判长再到法警均无言以对,但是就是无动以衷。
接着,在审理之中法庭宣布对本案五被告人实行分案审理,除池慎刚之外的其他被告人由于认罪认罚另行审理。(详见文章:“你儿子招了,你不准插嘴”,被告人撞墙:“不如直接判我死刑!” | 湖州池慎刚案) |
如此则本应合并审理的案件被硬生生地分到湖州市的长兴区、吴兴区、德清区、南浔区四个区的法院审理。
同一案件共同审理,此乃查清案件事实和司法效率之必然选择,除非由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共同审理、必须分案审理的除外。
就本案而言,池慎刚及其辩护律师对控方指控的全案进行否定作无罪辩护,指控池慎刚构成犯的客观证据几乎没有,唯有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在这些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之中也是存在诸多矛盾和无法查实之处,根本无法通过这些证据进行逻辑归纳并得出池慎刚犯有被指控之罪的结论。
更何况,其池慎刚和同案的池行翔(池慎刚儿子)陈述,本案在侦查阶段存在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形,有关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已经提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之申请,但公诉方和法庭拒不配合。
如此重大疑难案件,公诉方居然称没有同步录音录像!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公认的基本审理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法庭认定事实必须依据证据,而不是依据审判人员的主观臆断,证据裁判原则已经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就是裁判原则的具体体现。
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在现代司法文明史具有重要意义,把原始落后的神明裁判彻底抛入垃圾箱,代表现代司法对事实认定方式的重要进步。
对于池慎刚一案,似乎有一只手在操作着整个案件的运行。从侦查开始,本应回避的侦查机关未依法回避,移送审查时将案件硬生生分割。
审判时,对本案其他被告人进行威逼、利诱,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强大的司法机关面前弱不禁风、秋风扫落叶似的退却,纷纷选择在歪曲事实前提下的认罪认罚,为了换得刑罚受领上的从轻。
但是,这些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所作的非客观陈述,将成为指控池慎刚的直接证据。
于是,一些建立在未能经过严格查明的其他被告人的陈述将成为推定池慎刚构成犯罪的事实基础。
这在刑事推定制度中本不成立,但是当案件是由一个显失公正的法庭、显失公正法官在主持时,即使基础事实的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本不应当作推定的前提,也会被恶意应用,作为冤狱的重要素材。
由于认识到分案审理的弊端和不利,池慎刚及其辩护律师对分案审理的作法坚决提出了质疑(甚至是被分案审理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不妥和异议),但年青的审判长代表法庭不置可否,继续按原来的剧本推进分案审理。
在抗议无效、法庭对辩护权无视的情形之下,辩护律师无奈退庭。
前天,池慎刚在退庭的过程中一头撞向卫生间墙角,以死抗争!
吴兴区法院的这一幕,注定要被写入中国司法史。有关人员操纵案件,暗箱操作,相信终会得到公认,唯一需要的是时间!
撰文 | 理强 编辑 | 纣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