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废除通奸罪,不要刑罚与民事责任!

By Socialist1917 at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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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需要打倒资本主义制度,才能消除男女在经济上的不平等,从而展开扫除歧视女性观念的道路

Cindy/汪秦

国际社会主义前进

3月31日,大法官针对刑法239条(通奸罪)存废与否,展开言词辩论庭。女性及至性少数与男性争取身体自主权的征途上,废除“通奸罪”当然是无法回避的重要战场!废除通奸罪,只是夺回身体自主权和反对性别压迫的第一步,但通奸罪的存在正是国家暴力的展现!

可耻的是,21世纪的台湾,仍有极保守反动的言论在大法官言词辩论庭说到:“就该用刑法规范,用国家公权力维护婚姻家庭制度!”而台湾的离婚法令仍是规范——婚约双方同意才可离婚!这意味着继续将数以万计的受到伴侣虐待、精神、肉体在该婚约关系中受到扭曲摧残的人们继续遭受法令捆绑!

必须废除民事责任!

正如会议中的何效钢法官所说,通奸罪不仅不能巩固或修复已破裂的亲密关系,甚至沦为婚约一方报复配偶的武器,而蒐证不仅侵害配偶性生活与情感隐私,而诉讼过程中的攻防更无助婚姻关系的延续。可见,就连资产阶级法制的专家也得承认,通奸罪本身根本没有适当性。事实上,这法律让国家机关有权力介入婚姻关系,剥夺婚姻自由和身体自主权,对女性的祸害尤其大。

在通奸相关案件判决结果中,男性被告多于女性,但定罪却是女性多于男性。根据妇团统计发现,每处罚100名女性,仅81名男性受罚。

在男权社会底下,男性多为家庭经济来源的一方,且传统观念中,被“戴绿帽”有失男子性尊严、没面子,导致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男性不愿对外遇的配偶撤告,坚持告到底,而女性配偶多因经济考量、子女扶养、社会对女性偏见等问题,为继续维护婚姻关系,而对配偶撤告,只提告“相奸”者,通奸罪沦为报复“小三”的工具。

在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蒐证技术与经费、社会压力、律师费、精神压力等更有利于享有经济与社会地位优势的男性,而不利于女性。可见,若仅是废除刑事罪刑、而仍保有民事责任,受害最深的无疑仍会是经济弱势的女性。——婚约中的、无力负担相应的庞大开支与社会压力;婚约外的,沦为承担巨额赔偿、与“卫道人士”猎巫的受害者。

法庭是资本主义下的国家机关,其目的是维护制度稳定,因而往往反映保守反动的观念,包括阶级歧视和性别歧视。因此,我们社会主义者不信任资产阶级法庭的判决,我们主张组织群众斗争施加压力。我们社会主义者认为,不仅需要废除通奸罪的刑事罪刑、也需要一并废除民事责任!与此相应的,婚约终止应改为全面施行单方面离婚权。婚约关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保守思想,妻子往往承担了无偿家庭劳动的责任,加上女性整体的工作机会和待遇都较男性差,并且欠缺公共房屋和退休保障,迫使妻子在经济上依赖丈夫。即使拥有形式上的自由离婚权利,使得很多婚姻中的妇女面对关系破裂时会害怕流离失所和陷入困顿而不敢离婚,或者继续仰赖前夫、现任丈夫的支配/豢养。这令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婚约成为一张卖身契!

解放自主权

为争取彻底的身体与情感自主权,废除通奸罪只是一个很小的一步。我们社会主义者反对国家干预婚姻关系。我们支持女性的堕胎权利、反对性骚扰和性暴力、反对性商品化。要消灭男女的经济不平等,就要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全民退休保障、反对职场的性别歧视,也要大幅增加公共托儿和长照服务,从而消灭女性的家务劳动负担。唯有将银行和大企业全面公有化,收归在工人民主控制下,才有可能有财源支撑起优质免费的公共服务。因此需要打倒资本主义制度,才能消除男女在经济上的不平等,从而展开扫除歧视女性观念的道路。要实现这样的愿景,需要的是一个挑战男权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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