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知情人士称王振华庭审始终未承认猥亵 双方律师回应量刑 5年争议
作者 | 龚奕洁、涂宇明 |
经过两天、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于6月17日下午公布了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作出当庭判决,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为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王振华案并未进行公开审理,但却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据凤凰网财经记者了解,该案由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方两人的代理律师共四人,王振华作为第一被告,其辩护律师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被害人方面委托的代理律师是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计时俊。
凤凰网财经记者联系到计时俊,计时俊拒绝接受采访,但明显感受到其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你还有什么办法吗?没有别的办法。”计时俊表示,但拒绝对此案作出更多置评。由于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对结果不满无法直接提请二审,仍需要通过检察院。而普陀检察院在庭审中建议的量刑幅度即是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肖霖方面亦拒绝接受采访和评论。“我们是做无罪辩护的,但也不是随便提出的。我只说这一句。”对于是否仍继续次上诉,坚持做无罪辩护,李肖霖表示要看当事人及家属的意愿。
凤凰网财经了解到,王振华在庭上始终未承认实施猥亵。但该案的审判长在澎湃新闻的采访时指出: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距离去年7月1日王振华被警方带走,事情已过去了一年。王振华的宣判,却带来新城系股价的回涨。6月17日午后,几乎在宣判结果发布的同时,新城系股价拉升,新城控股收盘涨逾1.99%,港股新城发展收盘涨逾5%,港股新城悦服务收盘涨逾3%。
定罪量刑是否合理?王振华始终未承认实施猥亵
普陀法院给王振华裁定的罪名是“猥亵儿童罪”,而不是“奸淫幼女罪”,这也是量型依据。
根据澎湃新闻,审判长表示王振华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凤凰网财经了解到,王振华在庭上始终未承认实施猥亵。法医鉴定受害少女确实存在处女膜破裂,然而诉辩双方对于伤口的新旧存在争议,对于王振华是否猥亵也一直争议。
据《棱镜》报道,王振华其中一位辩护律师称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知悉本案庭审的人士向凤凰网财经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称王振华以为周燕芬要为其介绍的是嫖宿成年女性,到后方知为幼女。周燕芬是案件中的牵线搭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王荣梅告诉凤凰网财经记者,猥亵儿童罪存在两档法定刑,分别为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十五年。因此从第一档法定刑来看,一审判决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是顶格判处的。问题在于,王振华这个案件能否适用第二档法定刑,即五年以上?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升格法定刑的情况包括“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据了解,被害人方面曾希望根据第二档进行量刑。但法院认定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但由于被害人不满12周岁且被造成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法院称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但一位了解案件的人士表示,王振华两位律师作的是无罪辩护,对此判决结果或有较大可能性上诉。 “我们是做无罪辩护的,但也不是随便提出的。”对于是否仍继续上诉,坚持做无罪辩护,王振华代理律师方面表示要看当事人及家属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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