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香港政策法》在金融和文化等领域给予香港有别于中国的待遇,并且视香港为“独立关税区”,以及在一国两制框架之下,支持香港的人权、民主与自治,保障香港的生活方式,及美资在这个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营商。
根据香港关系法第202条(美国法典 – 外交 第5722条),美国总统如认为香港自治情况不足以有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有权签发行政命令中止此法;如美国总统认为香港恢复自治,可恢复此法。
美国真会断然取消香港的独立关税地位吗?
肝胆俱裂, 吓坏, 断然, 关税, 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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