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历史)君臣契约——荷兰七省联盟对抗西班牙
16世纪时,荷兰处于西班牙统治之下。信仰天主教的西班牙从日渐繁荣的荷兰地区征收大量税收,而荷兰人民则信仰新教。西班牙国王既无法忍受荷兰人的异端思想,但是又需要钱。一开始西班牙国王优柔寡断,时而和蔼,时而严厉,时而信誓旦旦,时而大声恐吓。但荷兰人仍然坚持新教信仰不改。于是西班牙国王腓力派出铁腕人物艾尔巴公爵,对荷兰的新教领袖残酷镇压,并攻打部分不归顺天主教的荷兰城市。
在西班牙的镇压下,1579年尼德兰北部的七个省结成了防御联盟,史称“乌特勒支同盟”,推举奥兰治公爵为其首脑。几场胜利之后,新教势力士气大振。
1581年,七省代表在海牙召开等级大会,郑重宣布不再承认“邪恶的国王腓力”为其君主,而是由荷兰人自己行使主权责任。荷兰公民宣布:“在国王和臣民之间有一个默认的契约,即双方均要履行一定责任和义务。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兑现承诺,另一方有权认为契约终止。”
君臣之间有契约约束这一原则,在一个世纪后,被英国人重新提出,于1649年以暴君和叛徒的罪名处死了英王查理一世。法国人也将路易十六处以斩首,美国人也以同样理由反抗乔治三世并取得成功。
其实我觉得君臣间“责任与义务”的思想,在中国古代也存在,虽然一般是以一种朴素的“有条件的效忠”的说法存在,而从来没有明确的“契约”说法;同时主要是针对“君”与“臣”的关系,而不涉及平民阶层。最有名的例如孟子所谓“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还有更早孔子提过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可惜后来这种思想没有发展成社会契约理论,反而随着儒家思想的保皇化和“正典”化,君臣的义务和权利在明面上不断失衡,(理论上来说)君可视臣如土芥,臣仍需视君如腹心。
因为这种权利义务对等化的“造反理论”走不通,所以后来中国的“造反有理”遵循的是另一套逻辑,就是从儒家搞的“天人感应”理论加上各种杂七杂八的信仰,引申出的“天命/气数”理论。简单说,就是君王如果逆天而行,则臣民取而代之是替天行道;臣民背叛君主,似乎逆人道,却其实顺天道。所以历史上造反,要名正言顺,一般都要先写篇文章大骂当权者如何倒行逆施,搞得天灾横行,日月失色,总之老天都看不下去了;既然君王不符合天道,所以咱造反有理,替老天收拾他丫的。这种诉诸天命而非理性的传统,直到在今天的某些异议者群体中,仍然可以看到;部分也是因为,就算中共搞了几十年无神论教育,“天命”之说对于很多底层民众(以及不少中上层)仍然是有吸引力的。
回看新教崛起的历史,荷兰真的是十分包容,自由,商业也极度发达的国家,其实现在荷兰信奉天主教的人也还挺多的, 荷兰在大家眼里是最开放的国家,在我眼里,确实最崇尚自由的国家。 不过荷兰的国家名字应该叫尼德兰。
@electron8964 #2 确实如此。我对欧洲历史了解很少,不过在读哲学史的时候,看到的说法是荷兰是启蒙运动前后很多反对本国言论压迫的宗教异端和思想家的避难所。也好在欧洲国家多,流亡者可以逃来逃去,用脚投票。
@electron8964 #2
荷兰北部是新教地区,南部仍然是天主教的基本盘。
荷兰的基本国策是宽容政策,即只要法律没有说不,就是允许。但在历史上,只有阿姆斯特丹是足够宽容的,其他城市仍然保守。阿姆斯特丹有一个犹太区,17世纪犹太人不被其他城市接纳,只有阿姆斯特丹允许犹太人定居。二战时期安妮日记里的安妮,就是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
关于荷兰的名字,其实一直都是The Netherlands,即尼德兰。不过Holland这个名字全世界都在叫,荷兰人为了方便外国人,也管自己叫Holland,便于沟通。荷兰旅游局的logo干脆就写Holland。去年开始荷兰官方宣布,请还是叫我们的本名尼德兰吧。
可怕可怕,“一个世纪后”。一个世纪后,性感少女变冢中枯骨。
此文是有感于香港时局。
@natasha #4 我在维基上查了一下《大宪章》,似乎是说能够通过,是由于国王需要获取贵族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支持;虽然删除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条款”,但对限制王权提供了法律基础。贵族对欧洲历史的影响(我可能说得太宽泛,因为英国和欧洲大陆也是很不同的氛围),真是很大啊。以下纯属我作为欧洲历史盲的胡说,不过我总觉得英国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贵族保持得比较完整,力量也比较大,其后来能够成功立宪可能与此也有关系。
问题:如果想比较快地了解欧洲历史脉络,有什么推荐的读物吗?最好简明有趣一点的,水平有限,难了啃不动……(/ω\)
另,有的时候我会想一个问题,中国历史上所谓的世家贵族,是在什么时候消失的。其实中国历史上的中央集权和皇权至上的传统并不是一向来这么强的(虽然官方历史书上为了为现有政权张目总是说这是一贯趋势什么的),好些时期都有强大诸侯/世家/贵族的存在,例如春秋战国时期,东汉魏晋,甚至后来隋唐时期,都有传承很久的家族,有强大的政治势力、经济范围、文化底蕴甚至军事力量。不过中国也被所谓“蛮族”(主要是游牧文明)入侵过很多次,每次入侵成功,世家贵族就会被宰杀一波,很多有传承的家族就这样或一夕而亡、或一蹶不振。我的假设是,这种由外来入侵导致的一次次对世家的“清场”为后来的皇权扩张提供了很多便利,因为失去了制衡的力量;例如,蒙古人把成气候的传统贵族都清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多是所谓“少数民族”贵族),所以到明朝时搞那么强的中央集权才没有太多阻碍。相比汉朝,中央集权其实根本搞不起来,地方和家族势力一直很大。
@natasha #5
我去过一次阿姆斯特丹,我记得当时导游说阿姆斯特丹各种商会,但是犹太人不允许加入,因此犹太人在阿姆斯特丹还是低人一等。 因为商会的政治权力还是挺大,某种程度上说明当时的犹太人经商不太受到保护,但是犹太人又没有土地,所以都是小商人,工匠之类的。
好可惜当时没了解更多犹太人在阿姆斯特丹的生活。
故有君道焉有父道焉有子道焉夫唱而妇随兄友而弟恭莫不有叙人伦正也上不可以逼下下不得以僭上大不可以凌小小不可以加大无得而逾尊卑定也朝廷邦国乡党遂序有典有则有伦有节有条而不紊贵贱别也天下有万不同之情先王同之于一堂之上薄海内外虽愚夫愚妇莫敢以私智侧言改度易制者以分定故也夫人伦正尊卑定贵贱别则分守明分守明则人志一人志一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下不好乱上无僭差而天下不治者亦未之有也
@electron8964 #14
是的,即便在阿姆斯特丹,犹太人从业也是受到限制的,只能从事出版印刷、医疗和金融这三种行业(印象中也是这三种)。几百年后,新闻业大亨、金融大亨和著名医生中不少都是犹太人,也许跟这个传统有关。
阿姆斯特丹有犹太历史博物馆和二战纪念馆。全世界各地应该都有很多犹太人博物馆,都值得看看:)
最极端的就是公主的婚姻。徽柔公主贵为大宋皇帝最宠爱的公主,婚姻问题上也是身不由己,甚至是纯粹的悲剧。
事实上香港四大地产商均表态支持港区《国安法》。不论是畏于中央的权威,还是不想香港继续乱下去。都说明香港还是可以管治的,不会陷入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