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评天安门自焚事件 part3
9.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吗?附带介绍基督教科学教派
我们知道,当初,法轮功被中共定成邪教,主要罪状是说它不让人打针吃药,摧残身体害死人。这种指控其实站不住脚。
正如署名“绿如蓝”的《我为自焚者言》文章里指出的那样:(1)法轮功之所以能吸引数百万的信徒,肯定也对部分信徒起到过祛病强身的作用。如果是“信一个,死一个”的话,哪里还会有那麽多傻瓜前仆後继?只不过通过法轮功治好病的例子,中共当局绝不会报道。(2)中共当局竭尽全力找到了1400例“被法轮功治死”的病人,而相信法轮功的人数据官方统计是二百三十万。这样算起来,死亡率是0.01 %,远低於0.65%的正常死亡率。(3)参加法轮功的人中,很多就是因为身体不好而加入的,平均身体素质本来就差,有的还是绝症病人,就象医院没有治好病人不能说是医院导致病人死亡一样,信法轮功并且死亡,和信法轮功因此死亡,这两个概念不同。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戴康生根据调查指出,法轮功信众占六成是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平均收入低,生活贫困,寂寞且缺乏精神寄托,多数丧失劳动力,又患有疾病,而目前的社会医疗和保险制度很不理想,致使许多老年人和清贫者陷入对疾病和生活的恐惧。
一般人的印象是,法轮功确以老弱病贫者为主体,那麽,即便按照官方提供的数字,其死亡率也应该算很低的了。我们甚至可以据此断言,仅就强身健体而论,法轮功利大於害。至於说批判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这对於那许许多多因为没钱看病才不得不练功自保的人来说,简直是开玩笑,太残忍的玩笑。昏君晋惠帝听说有许多饥民吃树皮,问道:“他们干嘛不吃肉呢?”
我这里要补充和强调的是,中共指控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这与事实不符。法轮功并不反对打针吃药,《转法轮》里明确写道:“医院能不能治病呢?当然能。……只不过它的治疗手段是常人那个层次的。”法轮功认为人生病是业力轮报,因此求医只能治标,修炼才能治本。有些法轮功成员本身就是学医的,他们并没有因为练功就抛弃医学或医院的工作。你怎麽还能说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呢?
几乎所有的宗教和信仰都认为,人生病主要不是生理原因不是物理原因,治病主要靠修炼靠祈祷靠信仰。在这一点上,法轮功和其他传统宗教或信仰没有什麽区别。倒是有些别的教派比较走极端,确实反对打针吃药,譬如美国的基督教科学教派。
提起基督教科学教派,国人恐怕大都茫然不知,不过要提起《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知道的人就很多很多了。
基督教科学教派(Christian Science)是美国的一个基督教教派,现有十万信众,平均文化程度很高,所办《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创办於1908年,社址在波士顿),发行量不算大,却有世界性影响。我记得当年在国内时读《参考消息》,常见到转载该报文章。
基督教科学教派标榜科学,反对任何愚昧和盲从。该教派与其他教派最重要的区别是,他们绝对排斥任何物质的医疗手段和医药设备,除了骨折可以去医院上夹板和临产时接受医院助产士的照护,他们拒绝任何常规治疗甚至心理疗法。在他们看来,所有疾病都是人们认识和感觉的错误,因而都可以通过学习圣经,端正和坚定对上帝的信仰而加以纠正,加以消除,疼痛自然不药而愈。一般信众病了,除了自己努力,也需求助他人。该教设有专职的基督教科学职业医生,治病方法无非谈话和祈祷,最後要让病人相信上帝是完美的,疾病是不存在的。这和中国的气功遥感治病还不同,因为他们认为气功还是物质的,而他们的治疗纯粹是精神的。
基督教科学教派的创始人是玛丽。贝克。艾迪(Mary Becker Eddy,1821-19 10),其代表作是《科学与健康》。艾迪年轻时体弱多病,自创一套信仰疗法,後来竟活到八十九岁,如此高龄在当年是极其罕见的。她提出的信仰疗法在当时颇受争议(但并没有被打成“邪教”),如今则被承认为“现代精神疗法的先驱”(《美国百科全书》语,1997年版)。关於基督教科学教派、该派创始人艾迪和信仰疗法(fait h healing),《大英百科全书》和《美国百科全书》均设有条目介绍,可查阅(顺便一提,中国古代也有精神疗法,叫做“祝由”)。根据有关条目的介绍,主张信仰疗法的教派很多,基督教科学教派不过是其中最突出的一派而已。
10.关於“非常规治疗”(或曰“另类治疗”)
也许有人会问:基督教科学教派主张用谈话和祈祷的精神治疗,反对打针吃药一类常规治疗,其信徒会不会有因此而拖垮身体甚至死掉的呢?如果有,那又该怎麽办,由谁负责,法律该不该惩罚呢?
这个问题在美国一直争论不休。大体有两派意见。争论的焦点不在成年信徒,而在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一九八六年八月,一对信奉基督教科学教派的崔切尔夫妇(Ginger and Davi d Twitchell)的小孩子罗宾(Robin Twitchell)得了重病,父母采用精神疗法治疗无效,结果死掉了。於是有人控告这对夫妇犯了虐待儿童罪(child abuse)或疏於照管罪(neglect)。被告不服,被告说,既然把孩子送进常规医院治疗也有不治身亡的,法院并不因此惩罚家长,那麽,我们按照我们信仰的治疗方法给孩子治疗而未能成功,为什麽就要惩罚我们呢?(顺便一提,其实这对基督教科学教派夫妇遇到的问题,有些在美国的中国人也会遇到。许多华人相信中医,但迄今为止,美国政府还没有承认中医,因此,华人家长把生病的孩子交中医治疗,如果没治好死掉了,别人也可以同样地依据虐待儿童罪或疏於照管罪上法院告你)。
支持被告的一派人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他自己认为合适的医疗方法治疗自己的疾病,对於没有自主能力的小孩子,父母有权代为决定。几天前我读到一则美联社消息:今年二月七日,一个名叫艾丹。鲁希(Aiden Michael Rush)的七个月大的男婴,成功地完成了不输血肝脏移植手术。由於患者的父母均系“耶和华的见证人”(Jehovah’s Witness)教会信徒,该教派不准输血,洛杉矶儿童医院尊重患者双亲的意愿,作出特别安排,对患者进行了不输血的手术。与此同时,美国宾州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凡是基於宗教信仰缘故不愿接受输血救命的患者,医院不得强迫他们为了救命接受输血治疗。这是对一九九九年三十四岁的信仰“耶和华的见证人”教会信徒玛丽雅。杜兰(Maria Duran)两度肝脏移植失败後去世的案例所作的判决。最高法院判定地方法院指定患者丈夫为同意输血紧急处理的监护人是错误的举动。最高法院认为,患者清楚明确的意愿,必须受到尊重。
反对被告的一派人提出不同意见。明尼苏达大学的喀普兰教授(Arthur Capl an)和洛杉矶的儿科医师肖(Anthony Shaw)撰文反对。反对者承认,正常的成年人当然绝对有权按照他自己的信仰或意愿选择治疗方式,但是家长无权把自己的信仰强加给自己的未成年的孩子。政府出於对儿童权利的保护,有权不顾家长的信仰,强行把病童送交被国家认可的常规治疗。如果家长拒绝这样作,就是犯了虐待儿童或疏於照管罪。这派人有的进一步主张,如果家长对教派领袖言听计从,直接向教派领袖求教咨询,而教派领袖明确禁止他们把孩子交给常规医疗,则应把虐待儿童或疏於照管的罪名加在教派领袖头上(参见《Religion in America——opposing vie wpoints》,Greenhaven Press,Inc)。
在美国,上述宗教信仰与常规医疗的冲突时有发生,为此引起得法律诉讼也有很多起,其判决并不完全一致。象基督教科学教派主张的精神疗法,有些州(如麻萨诸塞州,该州的波士顿是基督教科学教派的大本营)是认可的,还给其医生发给开业执照,但有些州并不认可。在有些因父母坚拒常规治疗而导致孩子死亡的案例中,遭到控告的父母败诉。
不过,上述两派意见异中有同,两派人都认为:
第一、对於正常的成年人,应当尊重当事人本身的信仰或意愿。如果他自己选择了这种或那种治疗方式,其後果也应当由他自己负责。如果我们不赞同他选择的治疗方式,我们可以在旁劝告,但无权强迫他放弃他的信仰。
至於说什麽叫“正常”,那当然必须遵循一定的客观测量标准。中共把大批法轮功成员当成“精神病”强制治疗,而它判定别人是不是精神病的唯一标准就是问别人还练不练法轮功,只要你坚持练坚持信就说你是“精神病”,这等於宣布信仰本身就是精神病,所谓“治病”就是强迫改变信仰。这是最明目张胆地践踏信仰自由。
第二、即便是那些反对父母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拒绝给孩子进行常规治疗的人也认为,法律,只针对外部行为,不针对信仰。如果有父母因为信仰的原因,拒绝给未成年子女进行常规治疗,并导致严重後果,法律只以疏於照管或虐待儿童罪名惩罚家长(如果这件事当由教会领袖负责,同样也只以疏於照管或虐待儿童的罪名),法律并不追究家长的信仰,政府绝不会给该信仰扣上“邪教”或“巫术”的罪名。正如同有人出於宗教信仰的理由拒服兵役,政府便依据逃避兵役的法律处置他们,并不给他们信奉的宗教扣上“破坏国防”的罪名,并不惩办这种宗教。政府并不管你不服兵役究竟是出於宗教信仰还是出於政治理念抑或是出於贪生怕死,只要你们都是逃避兵役,政府对你们的处置办法就一样,既不特别偏袒谁,也不格外惩罚谁。
想想看吧,假如有两个孩子都因为没有及时进行常规治疗而死去,一个的父母是笃信“非常规治疗”——也叫“另类(alternative)治疗”,操了很多心,付出很多爱,另一个的父母则纯粹是没有爱心,不负责任,管都没管;如果我们把後者算作“疏於照管”因而罚得较轻,却把前者扣上什麽“邪教”、“巫术”一类罪名,整得死去活来,硬逼着别人改变信仰,那不是太荒谬了吗?
前面讲过,在美国,中医也属於非常规治疗。美国还没有承认中医治疗,只承认了针灸。中医师可以考取针灸师执照获准开业,但无从获得中医师执照,因此不能以中医师的身分合法地给病人开处方治病。不过,美国也充分尊重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习俗和传统,你要用中医的方法给人看病,有人自愿向你求医,政府通常并不禁止。政府只是不承认,不认可;但是,不承认不认可不一定等於取缔或禁止。所以在美国的华人聚集区,还是有不少中医师在给人看病。
除了华人的中医之外,其他许多民族,如印地安人、墨西哥人、印度人、西藏人、越南人、阿拉伯人和非洲人,等等,各自也都有他们一套传统医术。另外,不少宗教信仰也有自己的一套治疗方法。这些五花八门的传统医术和治疗方法,虽然大部分都没有得到美国政府的认可,但并非不能存在,只要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出了问题,医生挨告,政府通常也就是根据“无照行医”的罪名给予相应的处罚。政府并不判定你们那种治疗方式是“巫术”是“邪教”。
现在,西医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平常人们所说的现代医学,其实就是指西医,指现代的西医。不过,我们对西医也不应迷信。美国著名医学家刘易斯。托马斯(Lewis Thomas,1913-1993)告诉我们,直到他年轻时学医为止,医学在治疗方面仍然是一无所知,只会给病人吃一些治不好也治不坏的安慰剂,其效果并不比宗教仪式的符咒强多少。只是到了一九三七年发明磺胺素以後,医学才真正能够医治疾病。现代医学的巨大功效举世公认。然而,就在医学高度发达的美国,据报上说,90%药物致死是由开方用了合法药物所致,并不是误用因有致幻作用而受管制的各种物质;美国每年有十万人死於用药错误——这一死亡率仍然高於中共宣布的所谓法轮功致死率(上述两个数据是从思果先生的文章《我们是神农》里抄下的,见《万象》杂志2000年11月号)。
中国有句老话,叫“庸医杀人”。可是,我们并不把庸医当成杀人犯(否则,谁还敢当医生)。主要原因是,我们求医治病是基於自愿。遇到要动大一点的手术,务必要病人或家属签字,等於是立生死状,出了事不能再怪医生(医疗事故另当别论)。
喀普兰和肖写道:“只要一个人是有自主能力的,有理性的,他或她就有绝对的权利拒绝任何一种医疗或拒绝一切医疗。一个人这样作,可以是基於宗教信仰的理由,如基督教科学教派;也可以基於与宗教信仰无关的理由。”
基於非宗教非信仰的理由不去求医看病的情况很多。象“毛主席的好干部”
焦裕禄,全心全意为革命,明知患上肝病却总不去看医生,後来死於肝病,时年不到四十。过去共产党接连不断地树立英雄榜样,树活人不放心,主要树死人;嫌寿终正寝的不够感动人,专找英年早逝的;和平时期,战死疆场的机会太少,所以只好找那些死於事故的(例如雷锋、向秀丽);事故多了也不好,於是就找死於疾病的,可是,如今是“新社会”,好人怎麽能活活病死没医生治呢?所以就都是些一心扑在革命上积劳成疾,有病能治但不肯去治的人了。那时候,流行的口号是“轻伤不下火线”,“小车不倒只管推”。那时候,有病就上医务室被视为“落後”的表现——至少有“落後”的嫌疑,兜里揣着病假条照旧出工还争挑重担则是人人称赞的。今天,我们或许可以对这种革命苦行主义不以为然,但总不至於把那种确属自愿的苦行当成犯罪,把革命的苦行主义打成“邪教”吧。
11.不比不知道
为了证明法轮功是害人的邪教,中共当局费尽心机找出了一千四百例“被法轮功治死”的病人以及一百三十六例自杀者(从法轮功于一九九三年问世到一九九九年七月被禁止,见中国新闻社三月二十日电)。且不说这两个统计数字本身就令人生疑,江泽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即便这两个统计数字是真实可靠的,它们也丝毫不能证明法轮功的邪恶。有些民众看到这两个数字就对法轮功产生反感,那仅仅是因为他们对相关的统计数字一无所知,无从比较,因此不会鉴别而已。
我在第九节已经比较过法轮功的死亡率,下面再比较法轮功的自杀率。
按照官方的说法,法轮功有成员二百三十万,七年间,自杀者有一百三十六人,平均每年19.4人。国际上计算自杀率通常以100,000人为基数,这样算来,法轮功的自杀率是0.84.
美国百科全书(1998年版)“自杀”条目中,列出了二十个国家的自杀率(以1 00,000人为基数,括弧内是年份)。抄录如下:
爱尔兰(1968) 2.5, 智利(1967) 2.8, 希腊(1968) 3.6, 意大利(1967) 5.4, 荷兰(1968) 6.3, 挪威(1967) 7.0, 以色列(1968) 7.6, 英国(1968) 9.1, 加拿大(1968) 9.7, 波兰(1968) 10.6, 美国(1967) 10.8, 澳大利亚(1968) 12.7, 日本(1967) 14.1, 法国(1968) 15.3, 瑞士(1967) 17.3, 西德(1967) 21.3, 瑞典(1967) 21.6, 奥地利(1968) 21.9, 捷克斯洛伐克(1967) 23.9, 匈牙利(1968) 33.7。
据三月二十九日北美世界日报,台湾去年(2000年)自杀人数创九年新高,计有2360人(台湾人口两千两百多万),等于十万分之十点六四,即10.64.
中国大陆,据说,在九十年代,平均每年有二十万人自杀。南方周末出版社出版的《真相》(1999年)一书上有一篇农村妇女自杀报告,其中写到,当初,专家估算,1990年至1994年,中国农村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303,047人(第354页)。
注意:这只是说农村,还没有包括城市。假如平均每年有二十万人自杀,则中国的自杀率是十万分之十六点七(以总人口12亿计),即16.7;假如平均每年有三十多万人自杀,则自杀率在十万分之二十五以上,即超过25.
法轮功的年均自杀率是0.84(每100,000人),整个中国大陆的自杀率是16.7- 25.后者是前者的二十倍甚至三十倍!
我们可以对中国大陆的自杀数字存疑,但上面列出的台湾和其他国家的有关数字应该说是相当可信的。相比之下,法轮功的自杀率是台湾自杀率的十分之一还不到,也不到美国的十分之一,就和上列自杀率最低的爱尔兰相比,也只有爱尔兰的三分之一左右。
有人说,法轮功不是一开始就有230万成员,230万是法轮功在鼎盛期间的成员数目,因此把230万作基数计算年均自杀率是不恰当的。然而问题在于,即便我们把230万打一半折扣,法轮功的年均自杀率也只有1.7.再退一步计算,哪怕法轮功在鼎盛期间的一年之内就自杀136人,其自杀率也只有5.9,仍然要算较低的,比中国大陆、台湾、美国、英国、日本以至以色列或荷兰等大多数国家要低。另外,法轮功只有230万成员么?当初不是各方都盛传法轮功的成员比共产党(5000万)还多么?想想看,假如法轮功的人数不是以百万计而是以千万计,其自杀率又为几何?
结论很明确:无论我们怎么计算,法轮功的自杀率都是偏低的;更何况,法轮功成员大多是老弱病贫,在中国,这类人本来就属于高自杀率的群体。这就是说,练法轮功不会增加自杀率,只会降低自杀率,这一点应无可置疑。如此看来,与其说法轮功具有诱惑人自杀的作用,不如说法轮功具有防止人自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