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评天安门自焚事件, part2

By electron8964 at 2020-04-27

5.天安门自焚是殉道

抗议性自杀,尤其是采取当众自焚这种极为惨烈的形式,往往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强烈的震撼。有人甘愿为一种信念或一项事业自焚身死,那无疑表明该信念或该事业具有强大的感召力。

不错,有人甘愿为一种信念或一项事业去死,不等於这种信念这项事业必定是正确的,因此不等於别人必须去支持它赞成它。譬如,有的北爱尔兰革命军战士为了北爱尔兰独立而在监狱里绝食至死,然而撒切尔夫人仍旧不改变她对北爱尔兰的政策。当初南越佛教徒自焚要求美军撤出南越,不少美国人也不以为然。诚然,抗议性自杀不能证明自杀者的理念必定是对的,但是它更不能证明自杀者的理念是错的;它固然不能证明抗议的对象必定是错的,但更不能证明抗议的对象是对的。

尤其是这次天安门自焚,不但属於抗议性自杀,而且属於抗议性自杀中最没有政治性的一种,最单纯的一种,即殉道。什麽叫殉道?殉道就是一个人宁愿选择死亡也不愿放弃自己的信仰。由於信仰只是个人之事,信仰自由无非消极自由,信者并不要求别人或政府支持他们赞成他们,信者只要求不要禁止他们信仰就够了,因此,信者的要求具有绝对的正当性。

在中外历史上都发生过政府迫害信仰的暴虐行为,然而,当信者作出殉道的惊人举止时,它多多少少总是会激起镇压者内部的某种震撼和反思。许多镇压暴行就是在殉道者的尸体前停下脚步的,至少也会有所软化。在历史上,还没有一个政府像这次的中共当局那样,竟然利用别人自焚一事,反过来倒给自焚者一方扣上更重的罪名,反过来倒把自焚一事作根据,用来证明自己先前的镇压有理,并给对方施加更残酷的打击。天下还有比这无耻、更荒谬的吗?本来,抗议性自杀的目的是“改变公众舆论或改变对手的情感”——那当然是说把公众舆论或对手的情感转变到对抗议者一方有利的方向;可是,江泽民政权居然胆大包天,它居然敢利用这件事,把“公众舆论”转变到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强迫其政府内部原来同情法轮功的那些人转变到支持镇压的立场上来。这真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惊人大胆的丑恶表演,它使我们的民族再次蒙羞。

6.自焚者是不是法轮功?

这次天安门广场有人自焚,中共当局立刻发布新闻,并且指自焚者是法轮功。法轮功海外发言人也很快回应,否认自焚者是法轮功成员。其理由是法轮功明确反对自杀,李洪志关於“忍无可忍”的经文完全没有号召学员去自杀的意思。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自焚者究竟是不是法轮功?

我们知道,近些年来,中国的自杀事件很多,尤其是妇女,尤其是农村的妇女。去年读到一则西方媒体的报道,说中国妇女自杀率居世界之最。自焚事件也发生过很多起,有的就发生在北京市政府的门前。对於这些自杀事件,特别是当众自焚事件,当局一向讳莫如深,严加封锁,有敢报道者定遭严惩。唯独这次一反常态,故不能不令人生疑。再有,官方的报道也确实留下很多疑点。不少人发表文章提出质疑,兹不赘述。

在法轮功这一方面,早在一年多前,法轮功海外发言人就发表讲话,明慧网站也发表许多文章,澄清法轮功要自杀的传言。就在这次自焚事件前三天,明慧网站还登出一封国内学员来信,谈到当地有流言说法轮功要集体自杀,特予反驳。正因为法轮功一直在否认有关自杀的传言,并且总是担心中共会制造自杀事件打击法轮功,因此当天安门自焚事件迅速被中共官方报道并指控系法轮功所为时,法轮功海外发言人立刻否认。

不过,正像许多朋友指出的那样,海外法轮功发言人这样匆忙的出面否认是不恰当的。毕竟,事情发生得很突然,其真相还有待进一步了解,预先不能排除自焚者确实是法轮功成员这种可能性。然而,这又引出法轮功成员的身分认定问题:我们凭什麽断定某人是不是法轮功呢?

打个比方,我们说得清一个人是不是共产党员,可是,我们却说不清一个人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判定一个人是不是共产党员,是看他是否履行过有关的组织手续,有没有党证。如果一个人自称共产党员,但是没有履行过手续,没有党证,党组织不承认,我们也不承认。可是,一个人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呢?这个问题就说不清了。有许多人都自称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他们彼此之间却不一定都相互承认。譬如,毛泽东就不承认赫鲁晓夫是马克思主义者,而赫鲁晓夫也不承认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者。遇到这类情况,该由谁来裁决呢?你说该由马克思本人来裁决。事实上,马克思生前确实有人拿这类问题来问过他,然而,马克思的回答是“我就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局外人可能会说,既然你们都诚心诚意地信奉马克思主义,那麽你们就都是马克思主义者,无非是对马克思主义有些不同的理解嘛。可是,马克思主义者们自己绝不接受你这种抹稀泥。基督教也有这个问题。同样一部圣经,人言人殊,於是造成诸多派别,常常互不承认,或者是我承认你,你却不承认我。站在信者的立场,这其实很正常。

如果你虔诚地执着於某一信仰,你必定会认为其中某些原则是不可违背的,你必定会认为对某些原则的正确解释是唯一的,如果有人违背了这些原则,或者是对这些原则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你就不会承认他是真信徒,哪怕他仍然以真信徒自居也不行。

法轮功是场精神运动,李洪志是广大信众的精神领袖。法轮功不象共产党那样具有制度化的组织形态,修炼者全凭自己对教义经文的领会炼功行事,彼此之间难免会产生谁是真弟子、谁是假弟子,如何做是得真传、如何做是违教义的争论。

共产党则是凡见自承法轮功者就抓就打,一般旁观者由於无意深究其内部争议,也习惯於把所有以大法弟子自居者都叫做法轮功。於是就出现了眼下这种局面。

姑且假定新华社有关报道也有真实的成分,那麽我们可以说,这两次自焚事件的参与者都是以法轮功修炼者自居即修炼法轮功的人,他们是根据他们自己对教义和经文的领会自发地准备和实行了这次自焚。法轮功海外发言人不承认他们是法轮功(海外发言人後来不再否认,但也未承认),实际上是不承认他们的做法符合法轮功的教义和经文。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自焚者行为的自发性。

至於说这两起自焚是抗议性自杀,还是中邪自杀,我在第1节里专门作了说明。此处还可补充两点。第一,来自湖南的谭一辉,在遗书中明确写到:“我实在难以容忍了,我要勇敢地站出来做一名护法战士”。这就把抗议性质表达得十分清楚。

第二,第一批自焚者,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事前高喊的口号是“法轮大法好”,被抢救後发表讲话,讲的是“园满升天”,似乎没有讲到抗议镇压,没有讲到护法。

这是否表明他们他们自焚不是表达抗议,而只是对法轮功痴迷呢?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首先,关於自焚者事前事後的种种宣示,人们只是听到官方的一面之词,故不足为据。很可能他们也讲过抗议的话,但都被当局封杀了。

其次,即便自焚者没有清楚地传达出抗议的信息,不等於其自焚不具有抗争的性质和意义。以往法轮功上天安门练功请愿,我们也很少见到他们打出或喊出抗议的口号,我们也只见到他们宣示“法轮大法好”一类口号。既然我们都承认这表达了抗争的含义,就连官方也将之视为“闹事”,视为“反政府”,绝不认为那只是炼炼功而已,怎麽这次自焚者作出同样的宣示,官方又只说他们是痴迷於“邪教”,不承认其“反政府”的意义了呢?应该说,当自焚者高呼“法轮大法好”时,他们是从正面表达了他们的意愿和信念,因为官方在压制法轮功,所以,说“法轮大法好”就意味着反对把法轮功定成“邪教”,就是不服气官方的镇压,就是反对镇压,抗议镇压。假如说自焚者确实讲过“圆满升天”一类话,那也不难理解。如果祝英台被救活,问她为什麽要去死,她很可能并不说反对包办婚姻制度,而只是说要去找梁兄。吉本在《罗马帝国衰亡史》里告诉我们,当年罗马人迫害基督徒,基督徒不怕牺牲,前赴後继,有的竟自动求死。罗马人不理解,“因而把这种急於求死的激情看成极度绝望,过於愚顽,或狂热的迷信所造成的离奇结果”。他们不知道这正是殉道精神。

7.自杀殉道是自发行为

如前所说,殉道意味着,宁可选择死亡,也不肯放弃信仰。殉道也引申为牺牲生命而不放弃原则。英文殉道一词Martyr的希腊词源是martys,意思是见证。最高的见证莫过於为之牺牲,所以它後来变成为坚持信仰而牺牲的意思。世界各大宗教——佛教、印度教、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等等——几乎都有殉道的传统。在这些宗教看来,为信仰而死是极大的光荣。在另一个世界里,殉道者享有最高的宠幸。

早期基督教深受罗马人的迫害,殉道的故事层出不穷。有两种殉道者,除了一些人是被迫害至死以外,还有一些人是自愿殉道。有些基督徒并没有被人告发,本来可以躲过迫害,但他们要主动地找到官府坦白自首,有时还成群结队地涌到法庭周围,大喊大叫要求官府拿他们去治罪。有的基督徒被投入露天斗兽场时,故意刺激狮子发怒,还祈求看台上的罗马人千万不要开恩赦免,使他们失去成为殉道者的光荣。还有人兴高采烈地往专为他们预备的烈火中跳去。

中世纪的欧洲,是基督教的一统天下,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被视为危险的异教徒。基督教迫害犹太教,强迫犹太人皈依基督教,否则将强力驱除。一零二六年,英国开始驱除犹太人,英王狮心查理加冕时,犹太人遭到残酷镇压,据说有一千五百个犹太教徒杀死自己的妻子儿女後纵火自焚。尸骨被集体埋葬在约克城的宫廷附近。

在说明上述自杀式殉道行为时,著名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米尔顿。英格(Mil ton Yinger)特意指出,这种自愿殉道并非教会的号召或教义的要求。是那些自杀殉道者自己,“为了激发公众,远不限於做教会所要求他们当作虔诚的标志去做的那些,他们把自己整个都奉献出来了”。这就是说,自杀殉道是自发行为,是超出教会或教义要求的行为。

还需说明的是,有些传统的宗教或信仰,本来并不主张并不要求以自杀的方式殉道,但是,因为在其漫长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一些信徒纯自发地自杀殉道的悲壮故事,而这些殉道的故事被後代的领袖和信徒予以表彰纪念,并激发一些後来者效仿,於是逐渐形成一种传统,这就在客观上给人一种感觉,好象这些宗教信仰本来就是鼓励自杀殉道的,其实不然。

三年前,流亡藏人组织西藏青年会在印度新德里发起绝食抗议活动,一位名叫土登额珠的流亡藏人於现场自焚身亡,在场者无不震惊。达赖喇嘛在事後对记者讲话时表示,他不赞成自焚行为,但这又都是被迫的和无奈的,如长久以往地发展下去,很可能会使这些行为升级,他为此感到忧虑。显然,土登额珠的自焚并不是达赖喇嘛的号召或西藏青年会的策划,并不是他们教义或政纲的要求。同样地,捷克学生帕拉赫的自焚,南越和尚的自焚,也都是自发行为。记得在八九民运中绝食高潮期间,也曾有学生表示要自焚(後经劝阻未实行)。由此可见,在非暴力抗争中,随着抗争者方面激情高涨,往往会产生自发性的自焚行动。

8.中国古代士大夫殉难死节传统

包括法轮功在内的一类信仰,由於肯定彼岸世界的存在,能够鼓励信者不怕死亡,为了避免信者轻生,因此常常要明确地反对自杀,也不要求信者以自杀的方式殉道。与此相反,象孔孟之道这样的人生哲学,由於不曾肯定彼岸世界的存在,倒不担心信者轻生,反而担心人们一味怕死(“好死不如赖活”),反而更需要明确地激励人们敢於自我牺牲。孔子曰:“杀身成仁。”孟子曰:“舍身取义。”在古代中国,由於儒家思想的熏陶,每逢城破国亡,总有不少士大夫殉难死节。单讲明清之际,据史书记载,清兵占领中原,明朝亡国之後,各地都掀起一股自杀的浪潮(!),不仅是大明的官员,也有很多普通的读书人和老百姓(黄之俊编写的《江南通志》里就记载了一个樵夫自杀殉难的故事)。不少人是全家自杀,包括未成年的儿童。

自杀方式有投水、绝食、上吊,也有自焚。当时没有汽油,自焚者通常是把全家反锁在住宅中,然後放火把房子点着。所谓全家自杀,有的是儿童也跟随父母自杀,有的是父母先亲手杀死自己的孩子,然後再自杀。

有个书生叫韩默,对妻子和儿子说:“吾读圣人书,当守义死,不可苟活!若自为计。”说罢投井自尽,随後他的妻子和儿子也跳井而死。注意:韩默讲得一清二楚,他决心自杀是为了实践圣人的教诲,实践孔孟之道。本来,象韩默这样的普通书生,既不曾入朝为官,清政府并不会直接加害於他,更不会加害於他的老婆孩子。韩默一家自杀完全是为了弘扬气节,表达对侵略者的抗议,表达对故国的忠诚。

韩默的儿子为何也自杀?因为他自小接受孔孟之道的教育,满怀忠义节烈。这种情况在当时并不那麽罕见。

美国学者魏斐德(Frederic E.Wakeman)根据史料作出判断,他说:“尽管中国人的自杀率并不比其他大部分地区更高,然而,象明清士绅这样的有地位的中国人的自杀率肯定属於自杀率最高的集团。”

尽管我们对殉节殉道行为可以有所保留,尤其难以赞成让小孩子也去殉节殉道的做法;然而,稍有良知者,难道竟不去责备侵略者压迫者的凶残与不义,反倒批判自杀者“痴迷”,反倒批判忠义节烈观念害死人,反倒把倡导气节的人当成残害生命的元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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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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