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聂同学Ricky(Uncertainty is fascin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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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孙杨遭禁赛8年# 微博下面全是一片义愤填膺之声,我给大家大概梳理了 9 点,你们看完再做评判。
1.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对孙杨禁赛的理由是“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并非有证据证明孙杨服用了禁药(否则也不会裁定他之前的比赛成绩有效)。
2.国际泳联(FINA)和孙杨在此次仲裁中站在同一方,对方是 WADA(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的决定做出,双方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仲裁庭主席)由CAS上诉部主席指定。
3.孙杨团队的主要质疑点为,当晚 International Doping Tests & Management(国际泳联授权的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三名检测人员不具备检测资质。他们怀疑的依据是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 Blood Sample Collection Guidelines(《ISTI血样采集指南》)中的“These individuals must be trained and authorized for their assigned responsibilities.”(“采样小组中的每个人都是应该是受到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
4.而 WADA 则认为检测人员的身份没有问题,他们的依据是《ISTI血样采集指南》只是一份指导性的建议,并不是具有强制效力的规定,而 WADA 认可的强制规定为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ISTI),其中关于检测人员的资质文体的解释为:
“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
“采样人员应该有样本采集机构授权的官方文件,证明其有资格抽取运动员相关样本。样本采集人员应该携带包含其姓名和照片能够证明其身份并在有效期之内的证件(如样本采集机构的身份卡、驾照、医保卡、护照或类似证件)。”
站在 WADA 的立场上,他们认为 ISTI 这条规定中的“采样人员”是作为一个整体(也就是“采样小组”),他们出具了由检测机构(FINA)向采样机构(IDTM)发出的一份授权文件,另外的两名检测人员(血检官和尿检官)分别出示了护士资格证和身份证。在 WADA 看来,检测人员的身份符合 ISTI 规定。
5.从上面两点可以看出,双方的争执主要在对于规则的理解上。但孙杨方安排出庭的证人都是“事实证人”(证明现场发生具体事件的证人),对规则的理解并没有什么实际用处。而 WADA 方派出的证人是 ISTI 的撰写者,他们都参与了 ISTI 的制定,从这一点上来说,WADA 就占据了主动。
6.WADA 另外两点非常占优势的陈述是,
(1)IDTM 自 1995 年开始已与 FINA 合作,代表 FINA 对运动员进行样本采集共计 19000 余次,出具的是和本案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且在 2018 年,与本案一模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被使用过逾 3000 次),FINA 也从未表态该授权文件有瑕疵,但却在这一次认为该格式授权文件不合规。
(2)孙杨作为国际顶尖运动员,接受过多达 180 次兴奋剂检测程序,其中 60 次由 IDTM 通过出具和本案无异的授权文件执行,但孙杨却仅在这一次,对该格式授权文件提出质疑。
这两点对于孙杨很不利,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就真的回天乏术了。
7.抛开上面的争议不谈,孙杨团队犯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他们基于自己对于规则的理解(有可能不准确)就采取了一个 100% 会让运动员付出巨大代价的决定。就连孙杨方指定的仲裁员也在仲裁时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万一你们对于规则的理解有偏差,特别是在 2014 年孙杨已经因为误服被禁赛过一次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种有极大可能让运动员付出巨大代价的行为,你们在行动前是否曾经有一秒钟想过这个问题?”
8.游泳一直是“禁药”的重灾区,但其他国家(特指那些游泳强国)是通过科技和政治的手段来规避风险。一是研发现有检测手段无法检测出来的能提高运动员成绩的药物,二是通过本国在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者国际反兴奋剂机构中的“人脉”或“能力”为某些特殊药品开设“白名单”。
9.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几乎为 0。
以上部分文字摘自蔡果律师文章:《亲历孙杨案公开听证:规则理解是裁决关键》http://t.cn/AisYE8QV,里面有更多听证会细节,大家可以仔细看看。
不值一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