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扩大外国人进入标准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1.反对十九条,所谓正当理由的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谁来定?
2.反对第十七条,十八条,任何外国人必须单独申请永居单独审核,不能搞链式申请,不得因亲,属关系自动获得永居权!还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比如子女人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从一夫多妻制国家来华的,必须确保其家庭关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才可以考虑其居留申请!除非经全国人大审议认定可以例外的!
3.反对第四十二条,永居外国人必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子女必须处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教育只应对本国公民开放,随迁子女上学必须缴费!
4.反对第四十三条,不应为永居外国人单独制定配套措施,应一律参照外地户籍标准实行!不能搞外国人外地人区别对待!
5.反对第四十六条(二)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不应只给予处分,必须追究渎职罪甚至叛国罪!
6.反对第四十七条罚款上限太低,应该每个案例罚款一百万以上无.上限,且不应只处以罚款,严重者应追究渎职罪直至叛国罪
7.反对第三十五条,外国人想要永居,融入中国需要依靠他自身的努力,不应由政府,单位,社区承担额外的负担。@数码家局架志
8.反对第三十八条,既然不是中国籍,必须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权和就业权不能混为一谈!
9.反对第二十条,必须通过中文(普通话)的听写读考试才能申请,以便管理。任何在原籍国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许申请,以往可是有强奸犯来过我国当外教时继续犯罪,还有诈骗犯来我国展开新一轮传销组织的。
10.建议将十一(一)改为(一)为中国科技、教育、卫生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文化体育难以客观衡量容易出现滥竽充数,浑水摸鱼的案例。十一(三)为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太过宽泛,考虑到公益事业本身经常有利益输送,弄虛作假行为,建议取消。
11.反对第四条,应有对应的惩罚细则,触犯哪些法律或条例,需要取消永居,公式并收集意见建议后加入本条例中施行,不应交由主管部门自行认定。,
12.反对第八条,应先制定评估制度,并且同样经过公示,全民提意见建议,确定之后再发布本条例。
13.关于第二十五条,中国的户口本有宗教信仰栏,外国人要永居也必须登记宗教,也便于摸排邪教。
这是走资批自私自利的反动阴谋
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一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发出反对的声音没起到作用和直接沉没不发出声音的情况并不相同
这是走资派的阴谋,这句话似曾相识。 文革2.0 ??? 阿瑟克拉克又一个预言成真。。。
我觉得没有一个内党党员是无辜的。
他们抱怨的不是计划生育,而是有些人没有被计划生育。 他们抱怨的不是我没有信仰自由,而是有些人比我自由。
走资派?F!中国要是真走资早走资就好了。全世界发达国家都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共产主义带给世界的只有灾难。中共40年前没有亡,就是因为走资走了一半;40年后的今天快亡就是因为不肯把另一半也走资还想走回去。
按照中国是万恶独裁法西斯的说法,真的会有人过来永久居住吗?
放心吧,放开政策都没人来
看了一眼这个法规,其实没啥用,高学历高收入收入群体才能享受这个法规,偷渡客仍然是偷渡客。中国版的绿卡而已。
世界的堕落进程又进了一步。
真以为有那么多外国人要去中国。中国人投资移民需求越来越高,外国投资移民门槛都高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