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度致辭】戴啟思:大部份被捕者有良好品格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今(13日)於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發表演講,指去年社會事件令人痛心,嚴重暴力行為與和平示威權利背道而馳。數千名被捕市民中,部份人將面臨漫長刑期的嚴重控罪,但「大致上他們都有著良好品格,代表著香港社會一大部分人」。 他又提出,律政司基於公眾利益作出檢控決定至為重要,即使證據充足,個別人士或某類案件即使證據充分,亦不一定要交由法庭定奪。
戴啟思於演講中指剛剛結束的一年非比尋常,當目睹嚴重暴力、傷人及刑毀等行為時,相信大家都感到痛心,這亦與和平示威的權力背道而馳。警方因此拘捕數千人,當中大部分為年輕人,包括學童及不少大學生,亦有很多上班族及退休人士。戴指雖然很多人被控罪行不涉暴力或嚴重破壞,但當中好一部份人正面臨會招致漫長刑期的嚴重控罪,而大致上這些人都有著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代表香港社會一大部分人。
戴啟思強調,他無權評論律政司司長應就甚麼控罪而決定檢控誰人,因根據《基本法》第63 條,律政司於刑事檢控方面「不受任何干涉」。 而根據律政司《檢控守則》,檢控決定並不單單取決於警方是否有足夠證據令被告入罪,基於公眾利益作出檢控亦至為重要,即使證據充分,個別人士或某類案件亦不一定需要交由法庭定奪。
戴解釋指出,如證據足以入罪,但律政司最後決定不檢控,對某些人來說或「有點古怪」,甚至不符合他們對法治的定義,即所有看來有犯法者必須被檢控。但戴認為這理解並不正確,因檢控人員不拘泥於控罪書,而同時考慮其他因素,包括被告個人情況等正正是法治的一部份,上訴法庭曾形容此為檢控自主 (prosecutorial independence),而於檢控決定前對案件作通盤考慮是 「法治的關鍵」(a linchpin of the rule of law) 。
戴啟思又表示,相信經篩選的案件將進入檢控階段,數量會以千百計,而過程中法官、律政司、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成員都會擔當重要角色,他希望新一屆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可鼓勵會員就即將來臨的審訊提供服務,可能不少沒有從事刑事法多年的大律師亦須重拾故技,為保障公平審訊權不受損害做好準備。他又向曾於警署及裁判法院為被捕者提供法律協助的大律師以及律師致以敬意。
戴續指,當這些案件審訊時,法庭某些判決必然會令人雀躍或失望,甚至牽動強烈情緒,正如近來因裁決或判刑不符合某些並非涉案人士對「正確 」判決的期望,而令法官或大律師被騷擾及中傷等,他引用美國最高法院法官 Samuel Alto所言「一位法官不可以有自己偏愛的結果。法官唯一而莊嚴的責任是對法治負責。」
他強調法官及大律師的專業責任,並指他不希望大律師公會要就類似上年九月一名檢控官因反對年輕被告保釋而被市民包圍的事件再作評論 ,強調如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他可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保證,大律師公會將會協助司法機構根據基本法履行其莊嚴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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