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度致辭】馬道立:市民行使自由需要限制
【法律年度致辭】馬道立:市民行使自由需要限制 不能使用暴力 反駁「法官放人」指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天主持法律年度開啟禮,他在演辭中重申,市民行使自由時須尊重他人權利,所以行使自由時需要有限制,包括不能成為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他又指日常處理司法的工作是履行公義的一環,而關鍵的要素是審判必須公平公正。馬道立又指司法機構早前已研究,如何迅速處理大量案件,當中包括延長開庭時間,稍後會諮詢有關持份者的意見。
馬道立不點名回應親中團體指「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指控。他指出,除非案件涉及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存在棄保潛逃或干擾證人的風險,否則法庭一般會准予保釋,這做法與無罪推定的原則完全一致。法庭處理案件時並不會假定被告人有罪;恰恰相反,法庭會假定被告人無罪,這是憲制上所規定的原則。
司法機構在去年 11 月公佈,馬道立將於明年,即 2021 年 1 月 11 日年屆65歲時如期退休,而法律年度的開啟禮是在每年 1 月第二個星期一舉行,2021 年的法律年度開啟禮在 1 月 12 日舉行,恰巧是馬道立退休後一天,亦換言之今年將是他最後一次出席法律年度開啟禮。
一如以往慣例,馬道立在出席開啟禮前檢閱警察儀仗隊。他在演辭中表示,有見於過去七個月中,社會就着司法機構提出了不少問題,對法庭的工作作出了不少評論,亦就法官表達了不少意見:「這當中很多都是中肯的,但遺憾的是,有部分是建基於錯誤的觀念和出於誤解,並對法律和法制應有的客觀和恰當概念有所曲解。有些甚至近乎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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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有批評法院的說法 部分建基於錯誤觀念和出於誤解
他指自己曾多次指出,人人均有權就法庭的工作表達意見,法官包括他亦不期望每宗案件的裁決都備受贊同,但他批評當有人純粹因為不滿案件的裁決結果而作出各種抨擊,指法庭並非公正無偏,法律制度並非完善健全,又或針對法官作出極為冒犯的人身攻擊,他有需要向社會大眾闡明法律如何運作,以正視聽。
馬道立指,《基本法》及得到《基本法》給予憲制確認的《人權法案》列明香港居民擁有多項權利,包括:言論自由,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過去七個月,我們看到許多行使這些自由的情況。然而,為使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行使這些權利需要有限制。明白這一點是重要的;我過往稱這為對他人權利的尊重。」
他指法律對市民行使權利有明確限制,舉例在享用或堅持個人權利時,不能成為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馬道立再解釋,認為他人的權利, 甚或整體社會的權利,不及個人權利重要這個想法並不正確。
指出審判必須公平公正才能履行公義
回應市民行使權利及自由的考慮後,馬道立亦談及公平審訊的重要性。他指日常處理司法工作時有一個關鍵的要素,就是審判必須公平公正。馬道立援引《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指被告人有權受法庭公正公開審問,他亦解釋保釋情況,「……如果被告人需等候聆訊,便會出現是否准予保釋的問題。這方面的法例十分明確:除非案件涉及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存在棄保潛逃或干擾證人的風險,否則法庭一般會准予保釋。這做法與無罪推定的原則完全一致。法庭處理案件時並不會假定被告人有罪;恰恰相反,法庭會假定被告人無罪,這是憲制上所規定的原則。」
馬道立進一步解釋,公平審訊包括他認為和刑事法律程序中最相關的四個原素,除了無罪假定外,還包括被告獲給予充分時間及便利準備答辯、有權盡早接受審判,以及被定罪者有權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控方亦可提出上訴。
馬道立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超過 10 年,他重申司法聆訊和被告人的背景和政治觀點,沒有任何關係,「公正審判的意思並不是指法庭必須因應被告人的個人或政治觀點,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刑事案件的審訊結果取決於審訊時提出的證據,它們是否充分有力,以及控方是否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證明案情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
由於反修例運動引發大量刑事案件,馬道立在演辭中亦指司法機構早前已成立專責工作小組,研究法院如何以最佳的方式迅速處理這些案件,當中包括延長開庭時間。馬道立指司法機構將會就建議的措施,諮詢相關持份者,但他強調迅速處理案件雖然有其好處,「我們也會致力於此,但亦必須謹記,公平的審訊是至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