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拉:已经有《美港关系法》为何还需要《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By 无名
at 2019-11-28
《香港关系法》是美国国会在1992年通过的法案。有鉴于香港将会在1997年回归中国,为了保障在香港生活的美国人以及美国商家继续在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生活和经商而提出的。 根据《香港关系法》,美国政府承认《中英联合声明》,在一国两制的框架里面,支持香港的人权、民主、自治。在外交上将香港和中国区别成两个不同的政体,香港可以享受和中国不同的待遇,承认香港拥有独立关税区的优惠,并且香港可以在美国出口管制下购买敏感技术。香港特区护照亦获得美国承认。——上述待遇的大前提是建基于香港和中国可以落实《中英联合声明》里面的内容,即: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香港关系法》具有暂停机制,美国总统如果认为香港的自治情况已经和中国内地没有分别的话,有权签发行政命令去终止这个法案;但如果美国总统认为香港恢复自治的话,也可以再次恢复这个法案。 不过《香港关系法》有一个缺点,要么有要么没有,没有中间区。美国总统不能因为自治情况的改变而去调节这个法案。所以也就有了《香港民主与人权法案》的出现。
glow
at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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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仔賴141
at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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