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属于了。 因为人权这个词本来就是由西方世界定义的,什么算人权,什么不算,当然得有西方世界来解释。 既然西方世界认为食用狗肉野蛮,那当然食用狗肉就不属于人权了,禁止他人食用狗肉也就不属于侵犯人权。
                        生下来吧孩子我养
                        at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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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中华吃狗肉,历史悠久,不是个什么事。我也吃过。
知道西方人观点后,也认为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同盟军,帮助人类繁衍壮大立了大功,吃狗肉不义道。见餐桌上有狗肉这菜,就不吃。说西方人好奇怪的,不吃狗肉,宣传下,能转变一个是一个。
                        讀立
                        at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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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楼主开出的话题,我们组织内借题重新做了一下人权基础与法理基础的重新梳理,成了篇长文。 楼主给出的情况事例,应该算依照不同观念立场而定出的规则,不属于人权,更不属于基本人权
                        何所言
                        at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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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人权范畴,更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基本人权范畴,但在严格谈开人权的意义后确实可以论侵犯人权,法定规则很多就是在侵犯人权/人权让步的基础上的
                        何所言
                        at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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